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时间:2011-11-26 20:17:25      阅读:67870 次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
我省自2002年至2004年开展了全省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市县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梳理,加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未完成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继续依法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加快非林地纠纷调处进度;对已确权的宗地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部分,特别是共有宗地发证问题等,也要进一步完善。
二、继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登记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我省在文昌、昌江、澄迈、陵水、定安等五个市县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市县要继续按照部署,积极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快工作进度,在今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并总结试点经验。其他市县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共有宗地分割登记工作。
三、按时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冲刺年,各市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府 20095号)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发证进度,把土地权利证书真正发放到权利人手中,确保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四、落实工作经费
各市县国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切实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我省决定成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国土、财政和农业部门之间要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有效推进工作,按时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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