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海南森林生态旅游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11-11-21 18:39:59      阅读:67855 次

 

 

 
国家林业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海南森林生态旅游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海南热带森林旅游资源优势,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南省政府)本着“全面合作、双向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共同推进海南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国家林业局发挥林业行业和森林资源管理优势,大力支持海南发展热带森林生态旅游
      (一)同意将海南作为“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支持海南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开发机制和投融资政策,指导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编制与落实。
      (二)支持和指导海南编制全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在资源调查、文本起草和专家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积极参与规划并协助实施。
      (三)支持海南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根据全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鼓励和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区、林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对重点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在规划、立项、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四)支持海南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指导和帮助海南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对森林资源保护、营造林等项目以及森林生态文化展示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通过工程和项目建设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五)统筹和保障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用地需求。对符合经审批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按照一般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办理。在符合国家政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有效保护森林与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办理高尔夫旅游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
      (六)支持海南打造森林生态旅游品牌。支持各地和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依托自身特点,策划推出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加强海南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和地区共同合作,联手打造全球生态旅游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森林旅游节庆和主题活动,培育和扩大森林生态旅游市场;鼓励和指导建设热带雨林旅游主题公园。
      (七)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旅游经营水平。加大海南森林旅游景区主要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讲解员)的培训力度。支持海南建设全国森林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大力提高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森林旅游景区管理水平,树立海南森林生态旅游的良好形象。
      (八)支持海南森林生态旅游科技文化建设。把海南森林生态旅游作为国家“十二五”森林旅游优先发展的科技项目,组织国内外著名专家,开展海南森林旅游发展战略研究和海南热带雨林综合生态价值研究。大力挖掘海南森林旅游独特的文化之魂,对海南森林生态旅游进行文化包装,赋予森林生态旅游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个性特征,全面提升海南森林生态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二、海南省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海南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一)积极推进海南“中国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建设。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决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组织编制海南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措施。鼓励各地、各部门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将森林生态旅游纳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海南省森林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和《海南热带海岛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以及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热带雨林旅游主题公园等森林旅游专项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三)健全森林生态旅游管理体制。各地林业部门和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旅游的管理机构。
      (四)加强森林生态旅游的依法管理。支持省人大制定和出台规范森林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的法规,完善自然保护区、热带雨林及其他重要森林旅游资源的管理规定,使森林旅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强化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快森林生态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海南森林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完善和提升通往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的道路交通条件;将海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区林场等林业单位的道路、水、电、通讯和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省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旅游的服务功能。
      (六)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对重点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给予政策、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在坚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和森林生态旅游景区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
      (七)创建特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将森林生态旅游纳入全省旅游产品体系,精心策划,大力推广,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森林旅游景区举办森林旅游节庆和专题活动,扩大森林生态旅游的影响力;支持各地、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打造精品旅游项目,树立森林生态旅游品牌。
      (八)支持建设全国森林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提升森林旅游经营服务水平。
        三、合作共建的工作机制
        国家林业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局、省合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另行商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林业局。领导小组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合作共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合作共建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将共建情况向国家林业局报告,同时将全国林业和森林旅游有关情况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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